- 索 引 号:370403/2021-00302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02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案件 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 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薛综执罚字[2021]第278号 | 枣庄万润运输有限公司 | 枣庄万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案 | 2021年10月20日10时,当事人所属的鲁DA3595渣土车辆在薛城区黄河路巨山花园工地运输渣土,途经黄河路未按规定路线进行运输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 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0月28日 | |
2 | 薛综执罚字[2021]第279号 | 刘欣明 | 刘欣明污染路面案 | 2021年10月22日17时,当事人驾驶的鲁DA8162渣土车在薛城区山官路刘楼村段运输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未采取好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导致山官路刘楼村段路面被污染,污染面积约为6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给予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 |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1月1日 | |
3 | 薛综执罚字[2021]第281号 | 山东雷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雷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2021年10月15日14时,当事人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摆放美团共享电单车,擅自占用泰山路路段,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1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十条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 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 |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0月28日 | |
4 | 薛综执罚字[2021]第285号 | 枣庄尚浦商贸有限公司 | 枣庄尚浦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2021年10月10日14时,当事人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摆放青桔共享电单车,擅自占用泰山路路段,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1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十条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 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 |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