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221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05日
- 标 题:十九、吸纳贫农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十九、吸纳贫农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枣财社[2020]39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和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文件。
2、政策对象: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
3、奖补标准:
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补贴。
4、申请条件: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镇(村)建设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
(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扶贫工坊):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镇(村)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立承揽关系,委托3名以上(含)贫困人员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5、申请材料:
(1)《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花名册》;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或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5)《申报扶贫车间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会同同级扶贫机构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认定: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送同级扶贫办进行确认。经评审合格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并联合同级财政局、扶贫办授予“XX区(市)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7、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8、办理地点:
薛城区珠江路599号soho珠江D1座人社局二楼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政府网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0、咨询电话:
0630-449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