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02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06日
- 标 题: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为增强薛城区处置各种突发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事故的能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科学实施应急救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特修订枣庄市薛城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机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农机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农机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农机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薛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体制,集中高效地处置突发农机事故。
(3)科学实施、依法处置。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采取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法,充分发挥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4)预防为主,完善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以及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科学装备、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共同构建上下联动的全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分别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常设机构。
区级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和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人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镇街指挥中心的设立,参照区级指挥中心的设置。
2.2区级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本区较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指挥中心对重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镇街指挥中心对一般以上农机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对农机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农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3区级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区级指挥中心办公室承担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中心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预案启动及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地、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镇街指挥中心根据农机事故处理适用范围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较大农机事故以及涉及区内镇街级管辖争议的农机事故,由区级指挥中心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重大以上农机事故,配合市、省级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现场指挥部根据综合协调、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事故勘查、善后处理等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有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对发生的农机事故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向同级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报告农机事故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指挥中心办公室。
当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复杂农机事故,当地政府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救援时,根据事故处理适用范围、属地和不同响应级别,各级指挥中心应承担起协助、配合作用。
三、预测预警报告机制
3.1预警行动
区、镇街两级指挥中心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严格办理农机牌证和开展检验工作,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加快农业机械淘汰更新,不断提升农机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3.2事故监控
区、镇街两级农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农机隐患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进行排查处理,并对其他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3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事发地农机监管部门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区农业农村局,随后补充上报书面材料。接到报告的区农业农村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公安分局。接到报告的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事发地农机监管部门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区农业农村局,随后补充上报书面材料。接到报告的区农业农村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公安分局。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逐级上报农机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必要时,事发地农机监管部门可越级上报农机事故情况。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根据农机事故等级标准,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II级(重大农机事故)、Ⅲ级(较大农机事故)、IV级(一般农机事故)。
4.1.1 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人员等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1.2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由省农业农村厅启动II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省、市、区农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人员等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1.3 发生较大农机事故,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市、区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人员等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1.4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 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人员等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开展救援,并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1.5 农业农村部门在启动应急响应时,由于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机事故的,可请求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支持。
五、应急响应处置
5.1前期处置
5.1.1前期处置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农机监管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抢救受伤受困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标明位置,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发生死亡人员的农机事故,要立即通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并报告当地政府。对涉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5.1.2 现场处置
镇街农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安监、卫计、消防、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3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农机监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通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救援,并协助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1.4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1.5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协助做好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疏散现场群众离开危险场所。
5.1.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善后处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1.7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布)事故信息,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农机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5.1.8响应的终结
农机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中心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农机安全生产作业正常秩序。
5.2后期处置
5.2.1善后处置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安抚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切实关心受损群众利益,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2.3 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6.2 装备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保障农机事故处理装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3 通信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公布应急电话,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 资金保障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部门财政预算,保障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
七、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管理人员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演习演练培训
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枣庄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演练暂行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机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同时结合应急演习演练,组织应急处理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方面的培训。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有关规定
(1)区、镇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得到发生较大以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或接到相关部门情况通报的,事故快速报告参照以上“信息报告”部分规定执行。
(2)发生较大以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区、镇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得到信息或接到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农机主管部门配合处理的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区、镇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薛城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薛城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褚福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总指挥:孙 婷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孙允宝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褚夫刚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徐士高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殷宪亮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室主任
郁连军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宋思兰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监理员
刘淑琼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监理员
各镇街农机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种植业和农田建设室,殷宪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快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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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机型、车牌型号 | 号牌号码 | ||||||||
注册登记单位 |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死亡人数 | ||||||||
受伤人数(人)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
事故简况 | |||||||||
事故责任认定 | |||||||||
事故现场处理及救援情况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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