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095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08日
- 标 题: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二、执法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行使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权。3.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渔业、农机、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8.《农药管理条例》
9.《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2.《兽药管理条例》
1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5.《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16.《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17.《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四、执法程序
见附件
五、监督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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