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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74
  • 主题分类: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 发布机构:薛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14日
  • 标  题: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

根据枣庄市惠民实事项目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滕州市、市中区全自理人员标准由 2305 元/年提高到 2540 元/年,半护理人员标准由 3841 元/年提高到 4230 元/年,全护理人员标准由 7682 元/年提高到 8455 元/年。薛城区、枣庄高新区全自理人员标准由2065 元/年提高到 2280 元/年,半护理人员标准由 3441 元/年提高到 3800 元/年,全护理人员标准由 6882 元/年提高到 7600 元/年。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全自理人员标准由 2065 元/年提高到 2275 元/年,半护理人员标准由 3441 元/年提高到 3790 元/年,全护理人员标准由 6882 元/年提高到 7575 元/年。

二、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 2000 元/月提高到2200 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 1600 元/月提高到 1800 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由 1100元/月提高到 1250 元/月。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每人由 155 元/月提高到 175 元/月,三、四级每人由 125 元/月提高到 140 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由 140 元/月提高到 160 元/月,二级每人由 120 元/月提高到 135 元/月。

本次提标工作务必于 3 月 31 日前完成。各区(市)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告于 4 月 5 日前报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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