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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73
  •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薛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16日
  • 标  题: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30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700 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245 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950 元。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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