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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3/2021-00117
  •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23日
  • 标  题:薛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区籍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办理程序:

1、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提出低保申请,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核对授权书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审核审批。镇街民政办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下达受理告知书,填写《入户调查表》,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全面审查后,将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拟审批人员名单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同步将申请档案输入网上申办系统;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做出书面审批决定,将审批名单长期在村居进行公示。

三、审批时限:

低保家庭正式授权查询其家庭经济状况起12个工作日。

四、保障标准:

2021年1月起城市低保753元/人/月;农村低保628元/人/月,低保实行差额补助或者分档补助。每户每月免费电量15度。

五、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签字 手印),一式两份;

2、《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表》和授权书,一式两份;

3、申请人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一式两份;

4、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件材料,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支出困难型家庭需提供支出单据等资料

以上材料要如实填写,不得瞒报、漏报,并对填写情况负责。

六、日常管理:

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死亡、长期在外且无法进行监管、家庭条件转好的和户籍迁出本区的等情况,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低保家庭应及时主动上报镇街民政部门;经村居、镇街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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