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2-00193
-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07日
- 标 题:薛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案号:370403202200327 | 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2月18日 03时55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MK982(黄色)苏CV0W1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6.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7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郝荣海15040217064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韩建民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24 | |
2 | 案号:J370403202200516 | 枣庄市国祥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4月23日 18时42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2302(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5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5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国祥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27 | |
3 | 案号:J370403202200517 | 枣庄市国祥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5月24日 04时52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2302(黄色)鲁DLK6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4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国祥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27 | |
4 | 案号:J370403202200515 | 山东捷安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10月22日 13时02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K7627(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39.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捷安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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