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605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28日
- 标 题:薛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1、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2、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3、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设立条件的采取措施
4、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处罚
5、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处罚
6、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7、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8、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9、对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10、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企业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处罚
11、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提供监督检查有关资料的处罚
12、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13、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的处罚
14、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15、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16、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7、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8、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等行为的处罚
19、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二)执法主体
薛城区财政局
(三)实施机构
薛城区财政局各科室
(四)案件来源
日常工作、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执法依据
1.【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实施<会计法>办法
《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
3.行政法规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4、部门规章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七)执法程序
1、现场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按期报备;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3、结案归档: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
(八)监督方式
薛城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财经纪律的日常督察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